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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及扩项审核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5-12-08 17:00:08

所属各单位:    

    接所总工办通知,国家计量认证海洋评审组定于12月16-18日对我所海洋监测技术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进行复查(换证)、扩项审核,请中心各部门及实验室 根据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近三年来内、外审各部门发现的问题和整改项,做好前期准备,确保换证及扩项工作顺利进行。请各共享仪器管理人员根据所里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,做好以下相关质量管理的接口工作:
    1、按照《仪器设备管理程序》Q/HYSSB-17-2008的要求,保障仪器处于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工作状态,完善在用共享仪器的作业指导书、及时更新相 关作业文件并实施受控管理,建立完整的共享仪器档案,及时粘贴仪器资产标识,做好共享仪器和标物等的日常维护和使用记录。

    2、按照《量值溯源与校准程序》Q/HYSSB-18-2008的规定,准确掌握共享仪器的检定/校准时间,定期做好仪器的送检或自检自校工作,确保在用 的共享仪器经过检定(校准)确认合格后再使用,保证样品检测质量的正确性,并及时粘贴仪器检定合格证和仪器状态标识卡。每台计量仪器都要有标识(三色标识、资产标识、检定/校准/自校标识,放在同一间实验室的非计量仪器也要有三色和资产标识)。有做期间核查的要有期间核查计划和报告书。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有授权书。

    3、按照《样品管理程序》Q/HYSSB-06-2008的规定,对送检样品的交接、流转、贮存、识别以及试毕样品的处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。

    4、按照《标准物质管理程序》Q/HYSSB-07-2008的规定,做好分析检测所需标准物质的管理,规范储存和标识,并确保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,以保证量值传递的统一和准确可靠。

5、按照《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程序》Q/HYSSB-02-2009的规定,监督并控制实验室作业过程的安全,防止和减少科研生产安全事故,对工作质量或安全有影响的区域做好明确的标识,做好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及登记记录。

    请各部门相关质量管理员在12月10日前将共享仪器相关的体系文件复印件(加盖受控章的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文件、仪器设备一览表、仪器设备检定/校准周期表、仪器设备检定/校准计划表、仪器设备检定 /校准情况表、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授权汇总表、计量认证仪器检测人员的证明材料、共享仪器相关的自检规程和自检报告、检定证书复印件、实验室三废处理记录等)提交共享平台备案。

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科技处仪器共享平台(分析测试中心)

2015年12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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